各进出口公司、相关企业: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进出口公司及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增强诚信理念,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对进出口企业全面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信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信用管理的对象包括:进出口企业、产地证注册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卫生除害处理企业、监管场库、集装箱经营公司、检验鉴定机构等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管理相对人。
三、企业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及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等。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企业在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生的上述信息进行采集,并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四、按“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我局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五、自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我局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并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应用工作。
特此通告
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O九年六月八日